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江苏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力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家组和监督小组。
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5至7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秘书为在职教师。
监督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学院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招收研究生时执行相同的分数线。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50%,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情况另行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形式
学院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考试的组织与监考严格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
(四)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值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四、资格审查
学院于正式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于正式复试前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的要求完成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建议手机安装“扫描全能王”APP):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6.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7.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交定向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以定向就业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https://yz.jou.edu.cn/info/2081/1223.htm)。
8. 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海洋工程学院通知为准。
9. 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 PDF 文档发送到海洋工程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以上材料按上述顺序合成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资格审查”,发送到邮箱(icexv@jou.edu.cn);相应文件入学审查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如有遗失,应出具相关单位材料真实性证明)的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另外,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综合能力的相关材料(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英语水平、获奖证书、毕业论文等证明学术才能的材料),材料合成制作成另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学术才能”,发送到邮箱(icexv@jou.edu.cn)。
五、复试组织
学院根据现场复试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做好记录,并实行全程录屏录像。组织程序如下: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熟悉复试考场情况。
2.在指定考场,按照时间要求完成专业课考试(笔试时间为2小时)。
3.完成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等候面试,并按照时间和顺序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并在评分表上签字,一经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工作结束后将《研究生复试表》统一交到研究生院。
4. 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及人工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并且采用匿名复试,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复试内容
复试由海洋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复试侧重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测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和体检等。同时通过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课考试
复试专家组成员参照《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复试科目内容范围随机抽取试卷,对考生复试科目能力进行集中考核。
3. 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其创新能力、科研思维、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4. 心理素质测试
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 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学院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试满分为30分,面试满分为170分。
1. 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采用现场考试形式,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2. 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由口语和翻译组成,满分30分。
3. 面试
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提问。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课程、科研活动以及相关工作,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满分170分。
4. 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复试缴费
1. 已获得学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学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元/生。
2. 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九、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术学位类硕士为力学(0801)、机械工程(0802)、仪器科学与技术(080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电气工程(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水利工程(0815)、交通运输工程(0823)、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农业工程(0828),以及专业学位类硕士为电子信息(0854)、机械(0855)、能源动力(0858)、土木水利(0859)、交通运输(0861)可调剂。
4.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1)学术学位类硕士为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和专业学位类硕士为海洋工程(085903)、船舶工程(085505);(2)本科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为船舶与海洋工程(081901)、海洋工程与技术(081902T)、海洋资源开发技术(081903T)、海洋机器人(081904T)、智慧海洋技术(081905T)、航海技术(081803K)、轮机工程(081804K)、船舶电子电气工程(081808TK))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可优先进入复试。
5.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6. 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二)调剂程序
1.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 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
5. 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十、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3)×0.4,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二)录取原则
1. 各专业按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含加试科目)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 学院拟录取研究生为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4. 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二、咨询、申诉与监督
咨询:海洋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机械南楼S305),电话:0518-85895908,联系人:许老师,邮箱:icexv@jou.edu.cn
申诉:学院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电话:0518-85895243。
监督: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二)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参照此细则执行,复试笔试与海洋工程学院考生一起集中安排,复试面试独立完成。
(三)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和海洋工程学院、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四)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海洋工程学院 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9日